今年8、9月間陸續(xù)召開龍巖明通醫(yī)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巖明通)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第一次債權人委員會會議后,我司積極配合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債權,就異議債權向管理人申報。近日,經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暨我司提議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
我司通過本次提議并派總法律顧問于本月中旬在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主持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本次會議除聽取管理人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執(zhí)行職務情況的報告外,還就眾多債權人關注的龍巖明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了表決。本次會議應到債權人88人,出席65人(含釘釘平臺),其中同意58票,反對2票,棄權3票,另有兩名債權人參加會議但未在有效時間內表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本次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獲得通過。
自我司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為債權人委員會主席起,我司積極配合管理人組織、協調各方通過各項會議議程,代表廣大債權人提議管理人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查、追加債權,審議管理人費用,并最終通過了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此次事件的處理,維護了廣大債權人的權益,充分體現了我司面對歷史遺留問題不回避、有作為的積極態(tài)度,彰顯國企擔當。